继银行业实施“双录”后 ,双录中国保监会于今年先后出台的买保险《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双录以后消费者在保险公司 、买保险保险中介机构销售购买保险时会有现场同步录音录像,双录而且这些同步录音录像最长将保存10年以上。买保险
目前,双录我市保险行业“双录”实施情况如何?承保人是买保险否享受到“双录”的待遇 ?
“双录”保护消费者权益
未来保险纠纷
或将有所减少
45岁的市民张红(化名)之前在我市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双录保险公司为其提供的买保险医疗保障让她感受到了保险的切实好处 。然而就在她与该保险公司签订的双录保险合同到期,她提出要续保时 ,买保险该保险公司却以张红保险期间生病住院次数过多为由,双录拒绝为其办理续保。买保险
“你当时在推销保险的双录时候没有规定生病住院的次数嘛 ,没有说超过多少次就不能报保险了,也没有说报保险次数多了就不能续保。”“你当时也没说你有这么多病啊,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你就没有如实陈述你自身的情况嘛 。你还存在骗保险的行为呢。”张红与该保险销售人员你一言我一语争执不下,最终张红只好求助市消委会进行协调。
生活中像张红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不过 ,自中国保监会出台《办法》和《通知》后,这样的情况或许将有所减少。
《办法》明确了此次“双录”的实施范围和方式 。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应实施全险种全过程录音;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 ,应依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开展可回溯管理;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的 ,需要对关键环节录音录像;通过其他销售渠道 ,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或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 ,应对关键环节录音录像 。同时 ,还要按照“谁保存、谁质检”的原则,明确对可回溯资料实行质量检测的要求 ,以保证录音录像的质量 。规定视听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 ,保险期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 ,保险期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 。如遇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 ,还应至少保存至纠纷结束后2年。
而在10月底出台的《通知》则进一步细化了保险销售过程可回溯要求的具体措施。明确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提示责任 ,应提醒投保人“认真阅读您签署文件的具体内容,如实回答相关问题” ,并强调“如果销售人员向您作出任何与书面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承诺 ,建议您与销售人员通过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明确了具体的录制时点和录制要求,细化了对销售人员和投保人同框、文件资料和投保人签名等在录音录像中的展示要求;明确了自助终端的销售要求 ,即消费者通过自助终端等设备购买保险产品应未经过销售人员营销推介,并提示消费者“如有销售人员营销推介 ,应停止自助终端购买操作”。
保险公司基本知晓政策
“双录”落地
正有序推进
11月16日 ,记者对市区部分保险公司进行了走访。目前,各保险公司对“双录”政策的知晓度都比较高 。不过 ,在政策的落地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位于市区东大街的我市一家大型国有保险公司表示 ,该公司在11月1日之前便对其公司营销人员进行了培训,要求熟悉“双录”要求和操作工程中的业务规范。为响应政策,公司总部还制作了“双录”手机app,要求营销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登陆该app通过手机镜头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目前,该公司的部分县(区)支公司已成功完成了“双录”案例。
位于市区熊猫大道的一家保险公司则表示 ,他们对“双录”政策已经知晓,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宣传,公司总部也制作了专门的“双录”app ,不过因为政策实施时间还不长 ,目前还没有遇到符合“双录”条件的投保客户 ,还没有真正实现“双录”。
在走访过程中 ,不少保险公司都表示对营销人员进行了政策宣传 ,因上级保险公司要对“双录”资料进行审核 ,若是未通过审核 ,该份保险合同便无效。因此 ,营销人员都会比较慎重 。
可以看出,《办法》对保险公司实施“双录”的人群作了硬性要求,即“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的 ,需要对关键环节录音录像;通过其他销售渠道,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或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对关键环节录音录像。”那么,对于部分未满60周岁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承保人是否可以进行“双录” ?
“当然可以。若是客户有要求,我们一般会同意 。”不少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给出了肯定答复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若是担心未来产生纠纷,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对销售过程进行“双录” ,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蒋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