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为逃义务 ,是避履被执每个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任何试图通过逃避、行生效判行人规避等方法阻碍执行的决转人员,都将受到法律的移隐严惩 。近日,匿财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产芦芦山县法院在发布会上通报了雷某犯拒不执行判决、山县裁定罪一案 。获刑
据悉 ,为逃在高某与雷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避履被执经芦山县法院依法审理 ,行生效判行人判决被告雷某于十日内支付高某货款59340元,决转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移隐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匿财履行期限届满 ,雷某以无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高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案件受理执行后 ,芦山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雷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雷某无视法院执行文书,多次在电话沟通中承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始终不愿意露面,也未如实向法院申报报告财产令。
案件执行中 ,经“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反馈雷某名下登记有轿车一辆,法院依法对其车辆采取限制性查封执行措施;另查明雷某持有四川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8.4%的股权(认缴出资额 :168万元),同时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权采取限额冻结措施 。随后 ,芦山县法院通过邮寄限期履行通知书和电话通知等方式,责令雷某限期向芦山县法院交付查封的车辆并配合开展处理工作 。
然而,为逃避执行 ,雷某千方百计转移 、隐匿财产。经法官多次书面 、电话、短信联系催促的情况下,其干脆置之不理 ,且明确表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芦山县法院依法将雷某涉嫌拒执罪的材料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认为雷某涉嫌拒执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雷某主动向申请人全额支付案款 。最终 ,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对雷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三个月执行。
法官表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裁定 ,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意志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于无视法律权威,妨害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行为 ,必须予以严惩,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本案中雷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拒不交出已被法院查封的车辆、且持有公司股权,涉嫌构成拒执罪。执行法院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经法、公 、检联手 ,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震慑,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雷某也为其拒不执行行为付出了应有的法律代价 。
法官提醒 ,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是每个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任何试图通过逃避 、规避等方法阻碍执行的人员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记者 李晓明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汉源碑刻》为汉源历史记忆补缺我市原创音乐作品《嘉绒随想》入围全国“群星奖”决赛候选名单提高公文写作能力 提升政务工作水平激发内生动力 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泸石高速公路隧道掘进突破30000米实战练兵 防患未“燃”
0.2452s , 9431.640625 kb
Copyright © 2024 Powered by 为逃避履行生效判决转移隐匿财产 芦山县一被执行人获刑,观察百科阵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