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逛街购物时,辗转商家有时会搞抽奖活动以促进销售,地用一般来讲都是抽奖建立在消费了商品后进行的抽奖。
但是行骗有些不法分子却用免费抽奖进行“套路”和“诈骗”。打出“免费抽奖 ,辗转中奖百分百”的地用噱头。而这样的抽奖“抽奖骗局”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不法分子把诈骗对象锁定为老年人 ,行骗专门在金店附近摆摊设点 ,辗转且专挑金店闭门时开始“营业” 。地用
近日,抽奖雨城区法院宣判了这起用免费抽奖的行骗“花招”来实施诈骗的案件 。而该案中的辗转7名被告人全是年近五旬、六旬的地用“大妈” 。最终,抽奖他们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 。
案件回放
连续作案7次
涉案金额2万余元
易某某、李某某等7人是四川省峨眉山市人,平均年龄在54岁左右(最大年龄为62岁) 。2018年8月起至2019年1月,易某某等7人多次辗转峨眉山市 、乐山市 、雅安市,以“摆摊免费抽奖” ,可低价购买中奖“黄金首饰”的方式 ,连续作案7次 ,用假黄金首饰共骗取被害人20800元。
他们7人分工明确,有的负责望风,有的冒充金店营业员设局诈骗,有的则在一旁充当“托儿”。他们把诈骗对象锁定为老年人,专门在金店附近摆摊设点,且专挑金店闭门时开始“营业” 。
在摊位上,他们冒充金店营业员的工作人员负责向围观群众讲解抽奖规则,告知群众抽奖奖票上的数字为1至8 ,当抽取到数字1至4时,则可以免费领取牙膏 、牙刷 、香皂等生活用品,当抽取到数字5没有奖品 ,抽取到数字6至8时 ,则仅花200元至2000元即可购买“金店搞活动的金首饰”。并承诺出售的首饰含金量在70%以上,可以在某金店换取双倍的价钱。另一部分人员则在一旁当起了“托儿” ,积极参与抽奖,并用事先准备好的钱购买“金首饰”,营造现场争相抽奖和购买的氛围。还有一部分人则在旁望风 ,留意是否有城管或者警察在附近。一旦骗取成功 ,易某某等人在被害人离开后便迅速收摊离去 。
此案中,易某某等7人多次实施诈骗犯罪 ,且受骗群众多为中老年人。后经鉴定,众多被害人购买的首饰并不是黄金 ,而是价值仅几十元的沙金。
案件审理
被判有期徒刑
7人悔不当初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某 、李某某、宋某某 、辛某某 、张某某、梁某某 、范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摆摊免费抽奖 ,被害人低价购买中奖假黄金首饰的方式骗取他人钱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7名被告人到案后部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且部分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追缴7被告人部分违法所得退还被害人 ,可酌定从轻处罚;7名被告人多次实施诈骗犯罪 ,且部分诈骗对象系老年人,可酌定从重处罚。
根据7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 、悔罪表现 ,最终,雨城区法院以被告人易某某、李某某等7人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七人罚金三千元 。
法官说法
天上不会掉“馅饼”
提高防骗意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
法官表示本案中 ,易某某等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设局 ,诱骗受害人免费抽奖 ,购买假黄金首饰 ,骗取受害人钱财 ,符合诈骗罪的法定情形,因此认定上述被告人构成诈骗罪。
法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 ,却仍然有人不断被骗。究其原因 ,主要是骗子利用了受害人的贪利心理。因此 ,广大市民尤其是中老年人在面对各种“抽奖”营销或“天上掉下的馅饼”时,应保持必要的警惕,不要盲目跟从 。若发现不对劲或被骗应尽快选择报警,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胡美玲 卢雯婷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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