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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4-05-03 12:31:20
被盗楠木的株桢罪团地径超过70厘米
桢楠是一种分布稀少,生长极为缓慢的楠木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具有较高的牵出经济价值,砍伐 、个人运输、株桢罪团出售都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楠木
然而,牵出总有一些人在高额利益的个人驱使下铤而走险 ,非法砍伐 、株桢罪团运输,楠木甚至非法采伐楠木。牵出
桢楠被盗
森林公安顺藤摸瓜
“森林公安吗?我家的个人一株楠木不见了 !”1月3日 ,株桢罪团雨城区森林公安分局接到周公山镇柏香村一组村民李某福的楠木报案 。
李某福说 ,牵出这棵桢楠种在附近的山上 ,前一天中午还好端端的,现在却发现桢楠变成了一堆残枝和一个树桩。
接到报案后 ,雨城区森林公安分局立刻前往现场勘查。
“现场测量,被盗楠木的地径超过70厘米。”办案人员介绍 ,按照目前市场价格 ,能卖到七、八万元 。
被盗地点在雨城区中心城区前往望鱼镇主路的一条岔路上,距离主路有300米。如果要将这么大一根楠木砍下运走,必须有车辆作为运载工具 。按照李某福的说法 ,办案人员推断,桢楠被盗时间应该是在1月2日晚间到3日凌晨这段时间。
这样的时间点无疑为办案人员增加了不小难度。
多方询问后,办案人员并没有找到目击证人。
办案人员想到了利用“雪亮工程”和“天网工程”搜寻嫌疑车辆。
很快 ,一辆车牌号为川TLF717的轻卡车进入了视线——该车于3日凌晨4点左右经过南郊木材检查站前往城区方向。
办案人员立刻联系川TLF717的车主,称有一批货需要运输 。因为车主有事,便让司机简某前往商议 。
简某到达约定地点后,森林公安发现此人正是当日车辆的驾驶员。
办案人员立刻控制住简某 ,展开调查。很快,一起涉及16人的运输 、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案件浮出水面。
据简某供述,当日同他一起运送木材的人叫杨某 ,正是这起案件的主谋。
追求利益
“临时团伙”铤而走险
杨某,有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前科 。他交代,去年12月 ,无意中发现了这棵桢楠,便打起非法采伐的主意。
之后 ,杨某开始寻找货车 ,并于去年12月底找到了驾驶员简某。简某在明确知晓没有运输手续的前提下 ,依旧答应了这笔交易。杨某承诺,事成之后支付简某2000元的运输费。
1月2日 ,杨某找到了何某 、郑某夫妻二人,告知他们需要联系9位民工去山上“砍楠木” ,同时也告知二人 ,自己并无砍伐手续 。
下午 ,杨某先后将运输 、交易楠木的消息通知简某 ,以及购买方付某伟 、付某程 、艾某三人 ,并约定在雨城区合江镇交易。之后 ,杨某购买了6把锯子,同何某夫妻及民工汇合后 ,前往案发地点。
交代完相关要求后,杨某与何某离开。1月3日凌晨3点,杨某再次和简某一起来到案发现场 ,将非法采伐的楠木装箱后前往合江镇。
同样 ,付某伟 、付某程、艾某一开始就知道这批楠木并无相关手续 ,因为害怕暴露 ,又将交易地点临时改在草坝镇进行 。
最终 ,双方以34500元完成了这桩交易。
“这起案件中所有参与者都在明知楠木无相关手续,却依旧进行采伐 、运输 、交易,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 。”办案人员说。
日前,16名涉案人员全部锁定,已刑拘4人 ,取保候审3人,其余涉案人员正逐个归案 。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森林公安提醒广大市民 :桢楠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即使是自家房前屋后、自留山 、耕地边上的自然生长的野生珍贵树木,也同样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任意非法采伐和买卖 。未经许可非法采伐售卖的 ,即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需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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